无声的证词(法医秦明系列2) 第28节(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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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我敢大胆地断定,这个DNA就是凶手的DNA。”我有些激动,说,“之前大宝说过,这种低档美容院的顾客群都是有区域性的,如果两个相隔十二公里的美容院的顾客有交叉,且都发生了命案,那么这个顾客很有可能就是凶手!”

大宝点头认同。

“可是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凶手和死者之间发生了性行为的基础上,”丁支队说,“死者体内并没有发现精液,而这个嫌疑DNA的主人显然没有戴套,而是用的卫生纸。那么他是如何做到不在死者体内留下DNA的呢?”

“体外排精,或者用手啊。”又是之前那个帅帅的侦查员。

大家又一齐看向他。

“说明这就是凶手用刀的习惯,”大宝插话道,“凶手习惯性地拔刀上挑。”

我点了点头,说:“这个,可以作为两起案件并案的依据。”

在我汇报完串案依据后,专案组的会议室里一片沉寂。

“以用刀习惯来串并案件,这个很牵强。”丁支队打破了沉寂。

“通常出现刺切创有两种情况。”我说,“一是受害人体位变动,导致凶手拔刀的时候和入刀的时候角度不一致,形成刺切创。二是刀口的位置处于受害人不同体位,那么有些创口出现刺切,有些创口没有刺切。但是这两起案件中,死者都是在按摩椅上被刺,且事发突然,都没有反抗,所以受害人体位变动之说不能解释。两个被害人身上,尤其是两个月前郑巧慧被害案中,郑巧慧身上有四处创口,位于不同位置,但是都出现了刺切,这个不能用不同角度来解释。唯一能解释的,就是习惯。”

他又红着脸说:“不不不,别误会,办案的时候得知的。”

我说:“我支持这个观点。陈蛟应该是用手的,依据是这张图片。”

我用幻灯片播放了陈蛟右手虎口部位的纸屑,说:“人体精液是有一定黏合力的,如果死者手部沾有精液,再用易破的卫生纸擦拭,很有可能会将纸屑粘在手上。”

两个现场有交叉DNA,陈蛟手上有卫生纸纸屑,两名死者的损伤有共同特点,这么多依据,共同支撑了我主张的串并案件意见。

丁支队点点头,说:“既然这样说,我现在也同意将两起案件并案侦查。那么,就先从这个DNA查起。你们有可疑的嫌疑人吗?如果有,马上提取他们的DNA样本。”

“嗯,大家想一想,”大宝说,“拔刀时刀尖上挑,这个动作并不常见,完全可以作为一个特异性指征。”

专案组还在沉寂,显然对我的这个依据并不十分认可。

“我支持秦法医的意见。”刚刚接完一通电话的英城市公安局DNA室主任周彪放下手中的手机,说,“刚得到消息,我们对陈蛟被害现场提取的三十二个避孕套、十七张卫生纸进行了DNA检验,均检出男性DNA基因型。其中陈蛟被害现场中的一张卫生纸中检出和郑巧慧被害现场中提取的一枚避孕套中一致的DNA基因型。”

周主任说得有些绕,我反应了一下,说:“也就是说,这个男人既去过陈蛟店里,也到过郑巧慧店里?”

周主任点了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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