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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康熙十八年北京地震,康熙便发“罪己诏”表示:“朕御极以来,孜孜以求,期于上合天心,下安黎庶……地忽大震,皆因朕功不德,政治未协,大小臣工弗能恪共职业,以致阴阳不和,灾异示儆。”

嘉靖皇帝虽然没有就此次大地震下发“罪己诏”,但他派遣钦差大臣邹守愚到灾区“祭告境内名山大川、河洛之神及祀典所载神祗,其死者收瘗为厉坛以祭之”。

这些措施,大大加速了灾民的死亡人数凶猛增长。

此次地震死亡人数有姓名记载的83万多,不知名的死者及未经奏报的死者更是不计其数。大体上,潼关、蒲阪的死亡人数约为当地人数的十分之七,同州、华州为十分之六,渭南为十分之五,临潼为十分之四,陕西省城为十分之三。其他州县因位置不同,死亡人数也不同。

地震时,有许多人家全家同时遇难。如居民米仲良全家85人同时遇难,居民陈朝元全家119人同时遇难。其他全家死亡人数达百人的尚有许多。

二、地方官员救灾不力,互相推诿

地震发生后,陕西等地的地方官员第一时间便将灾情上报给了中央。因为按照当时的规定,一旦出现隐瞒灾情不报的情况,该省督抚罚俸一年;如果延误上报时间超过三个月,地方官就会被革职。

然而,由于古代交通不便,再加上部分地方官员为政绩有所顾虑,故而灾情到达京城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此外,中央在接到灾情汇报后,因为体制僵化,需要通过层层审批,政令才能到达山区。等到朝廷派出的赈灾官员——户部左侍郎邹守愚到达灾区时,已经是次年二月了。在过去的三个月的时间里,只有有良知的地方官员和当地善良缙绅便成为灾后救助的中流砥柱。

为了抗震救灾,有些缙绅不仅拿出自己的资金捐款赈灾,还组织民间力量修缮建筑,维护治安。陕西华阴县知县何祥时一边出力帮助百姓“疏渠筑堰”,一边掏出自己的俸禄银子修缮“学宫”;华州知县杨彩见地震后老百姓“蜂起掠食”,便以当地政府的名义“借富家粟,以赈穷乏”,通过果断的措施解决了灾民的生活问题,为后续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了铺垫。

陕西地区地震后又遭水灾,许多房屋被淹没。渭南县缙绅张羽毫不犹豫地将自己一所空置的宅院腾出来,让所有受灾的邻居有了暂时的安身之所;韩城县的党孟辀是当地有名的富商,地震发生后,他拿出乡民欠债的所有契约,当场烧毁,并表示:“岁厄如此,不忍相迫也。”

三、愚昧灾民乘便起乱,错失抢救伤员最佳时机

此外,有些地方官员还承担着地震后禁暴安良的责任。据记载,嘉靖大地震发生之后,很多地方都先后出现了“乘变起乱,讹言可畏”的情况。陕西渭南县由于县令在地震中死亡,地方失去了主事者,一时间“恶少肆掠,大乱”。幸亏陕西巡抚得知情况后及时决断,下令缉捕盗贼,同时当众斩杀了几个带头抢劫的流氓,才平息了一场混乱。

邹守愚于嘉靖三十五年(1557)二月到达陕西后,立刻指挥地方官员共同救灾,同时从周围的无灾地区选拔政绩优秀的官员前来协助,以维护灾区的正常秩序。当时的进士朱茹便受命从河南新蔡县令的任上临时抽调到华州,主持救灾工作。

邹守愚的另外一项重要任务,是向灾区发放朝廷的专项救济款和减免当地百姓的赋役。当然,这些救济款并不是平均给予广大灾民,而是根据年龄、性别、受灾程度等的不同来进行分配,但朝廷用心良苦,而有头脑有私心的地方小吏则火中取栗,结果灾民受益者寥寥。

在古代社会,人们常常将灾害归结为上天的惩罚。所以每次地震发生后,在位的天子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下“罪己诏”,检讨自己的过失,祈求上天的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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